5月13日,白水法院尧禾法庭在尧禾镇尧禾村十一组就地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这是该庭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开展司法便民活动的一次具体行动。
原告景某与被告张某1999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婚姻生活幸福美满。不料天有不测风云,2007年4月被告张某在山西煤矿打工时不慎被木头砸伤腰部,致腰椎骨折,脊髓挫伤,高位截瘫,落下终身残疾,后半辈子只能在轮椅上生活。张某残疾后,也引发了夫妻感情的变化,二人常为生活琐事吵架,甚至到了离婚的地步。2008年7月份,原告曾经起诉要求离婚,经法庭劝解后主动撤诉。今年4月原告景某再次提起诉讼,坚决要求与张某离婚。
尧禾法庭认真分析了解案情,考虑到被告行动不便和该案的实际情况,决定到被告所在的村组就地开庭审理,以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审判公开,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期审判工作的新需求和新期待。于是,法官来到被告所在地,就地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又积极联系村社干部和双方主要亲属,对双方当事人展开了苦口婆心的劝解工作,劝其珍惜10年的夫妻感情,即就是离婚,也要妥善处理好张某离婚后的生活。经过调解,景某仍执意离婚,虽未达成调解协议,但是仍得到旁听村民一致的称赞。群众普遍认为法院选择就地开庭审判案件,不仅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而且体现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真诚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