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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用真诚唤起人间真情
作者:任花勤  发布时间:2009-08-04 10:16:13 打印 字号: | |
  尧禾法庭切实贯彻司法为民指导思想,在近日审理的一件遗嘱继承纠纷案件过程中,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当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999年7月,66岁的老人朱某与72岁的老人杨某在双方儿女的强烈反对下办理了结婚登记,两位老人互相扶持,互相照顾,共同生活了10余年。2004年,杨某由律师代书在同村张某的见证下,订立了一份遗嘱,明确将自己的房屋、承包的土地全部由老伴继承,并在遗书中明确表示子女对自己的财产没有继承权。2008年杨某去世后,杨某的子女认为自己对朱某没有赡养义务,而且家中的房屋父亲已于2004年分配给了两个儿子,所以希望朱某能按结婚时的约定重新回到原来的家中与其儿子生活 。但朱某则认为:“我伺侯老头子这么多年,就是保姆你们一个也该给些工资吧?”坚持不同意离开,并一纸诉状将杨某的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按照遗嘱表示继承被告的全部遗产。

  受理此案后,法庭了解到朱某要求继承的房屋是修建于七、八十年代的瓦房,屋内墙壁剥落,阴暗潮湿,院墙也是多处倒塌,年近八旬的原告朱某仍一个人居住于此,没有任何生活来源,仅靠民政部门的救济和邻里帮助度日。看来此案不仅是继承问题,八旬老人的赡养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如何将老人的生活落到实处,成为合议庭成员的心结。经过讨论,合议庭决定通知老人的子女及原、被告双方就老人的请求和老人的生活问题进行调解,并邀请了村调解委员会参与。通过耐心细致的辩法析理,结合当事人实际从法律法规的规定讲到赡养老人的责任,从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讲到和谐社会的构建。

  最终,双方当事人及原告的子女都做出让步,原告放弃了继承遗产的请求,而被告则主动提出愿意给老人承担一些生活费用。原告的儿子更是明确表示:“不管咋样,我都要把我妈带回家赡养。”

  该案的处理,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原告朱某拉着法官的手说:“感谢人民法官们,你们让我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责任编辑:陈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