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刑事审判庭成功审结被告人高晶超等十人盗窃案,被告人高晶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赵群斌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石笔峰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其余七被告人被判处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经审理认为,以高晶超为首的盗窃团伙,疯犯盗窃作案,盗窃摩托车几十辆,盗值达数万元,其中高晶超盗窃作案22起,盗值达54000元,为进一步落实打击“两抢一盗”精神,确保社会治安稳定,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我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统计,自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犯罪活动以来,我院刑事审判庭依法从重从快地审结了一批“两抢一盗”犯罪案件,共审结盗窃案12起,共判处犯罪分子20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三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十人,使犯罪分子均受到了严厉打击。为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