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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法院立案分流给审判工作提速
作者:李美玲  发布时间:2010-08-31 16:44:28 打印 字号: | |
  白水法院为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理念,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2010年5月24日院第4次审委会通过的《白水县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分流的规定》,将该院的立案分流工作首次规范化,程序化。

  《白水县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分流的规定》规定了案件流转程序,立案调解期限,案件分流依据,收案前后的申请回避审批程序以及案件审限的跟踪管理等项内容。首次在案件分流上采取随机分流机制,即由立案庭根据案件类型和各审判业务部门的职能分工,由电脑结合法官未结案件数量直接将案件随机分流到案件积存数处于“末位”的承办法官。在一个庭室内原则上实行循环分配,随机分流原则与以前的庭室管辖范围分配原则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一、过去机械地按照庭室管辖分流案件,往往造成有的庭室案件过多,审判压力过大,而有的庭室又案源不足,造成审判资源浪费。随机分流机制的推出,相对均衡了各庭室的案源,又能根据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结合案件的难易程度,适时直接地将案件分配到承办法官手中,减少了流转环节,缩短了办案期限,提高了办案效率。

  二、随机分流制,科学充分地挖掘了审判资源,最大限度地缓解了该院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民事案件的平均审限由原来的135天提高到95天,结案率大大提高,特别是大量运用简易程序,打破了普通程序一统天下的局面。审判人员责任意识增加,案件质量也有了明显的上升。

  三、随机分流制活跃了全院的审判气氛,提高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激活了审判人员多元化解矛盾的兴致及积极探索化解矛盾新手段的浓厚兴趣,全院的学习氛围增强了,审判能力提高了,审判质量上升了。

  随机分流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该制度自5月份实行以来,有效解决分流不畅的问题,消除了案件分流方面存在的诸多矛盾,大大催生了结案率,截至7月底,全院各类案件结案率达到了82%,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到了87%。
责任编辑:昌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