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水法院院审结了一起九旬老人离婚案件,该案是白水法院院年龄最大的离婚案件,该案从审理到审结可谓一波三折,另人深思。
朱某现年89岁,系白水煤矿退休职工。早年丧偶,两个女儿皆已远嫁外地,膝下无人照料老人。2008年9月经人介绍,年仅44岁的谢某为其当保姆,侍候一段时间后,谢某表示愿意嫁给朱某,朱也表示同意,俩人遂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2010年1月朱某因病住院,在医院朱某的两个女儿与谢某发生口角,谢某遂离家出走。2010年2月24日朱某提出离婚诉讼。该案受理后,个别审判人员因原告年近90,对承办该案产生畏难情绪,立案后相当时期内案件没有进展。朱某之女对法院工作也颇有微词,甚至到处上访,反映法院不作为。在此情况下,主管院长将该案交给富有疑难案件办理经验的孙志刚法官手中。孙志刚接案后认为该案原告年龄大,行动不变,曾多次到白水煤矿朱某家里,实地调查,了解案情,进行调解,但均收效甚微。原告朱某坚决要求离婚,被告谢某却是坚决不离婚,反而躲避他乡拖延时间,无奈,法院只好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公告期满后于2010年9月9日开庭审理,双方均出庭参加诉讼。庭前庭后办案人员进行了多次不厌其烦的调解,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离婚协议,朱某给予谢某适当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该案且当即履行。
该案是一件很普通的民事案件,虽然几经波折,最终调解,但留下我们许多发人深省的思考:作为人民法官,人民群众的小事就是我们的大事;对待当事人无论富贵贫贱,无论长幼尊卑,我们都要一视同仁,不能挑肥捡瘦。有些案件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但是只要心里装着人民群众,什么困难都能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