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4日早上10时许,浙江果商朱王峰与其白水的代办董勤德来到民事审判二庭询问这里是否为苹果巡回法庭,民二庭庭长刘旭杰热情地接待了他们,方知是因苹果收购而发生纠纷,立即带领审判人员去案发地处理纠纷。
他们三人驱车来到北井头乡北井头村李拴锁家。刘旭杰庭长首先向他们出示工作证件,并说明来意,双方见面局势顿时紧张起来,心里整了一肚子的气,办案人员分别让果商和李拴锁坐下慢慢叙说。“今天法院就是专门来处理你们的纠纷”,果商与果农叙述收苹果发生纠纷的事实经过,并说明双方的请求。审判人员就双方收苹果之间发生的纠纷,分别向他们从法律规定讲解,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定金法则主要惩罚违反合同的当事人,本案由于果农遇到果价上升,而违反合同已将苹果于高价卖于他人,首先违反合同,应双倍返还果商定金,返还果箱,并承担果箱运输费用。但果商坚持要求按照原来的口头协议履行合同,并承担赔偿损失及违约责任。刘旭杰庭长和雷化平、郭亚锋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耐心向他们解释法律的各项规定,使他们认识到本案合同实际履行已无可能,不能达到口头合同的目的,应予以解除,但果商仍很不接受,刘庭长又说到你们果商的赢利也是来自于果农,果农的利益也要通过你们的营销活动来实现,二者相互依存,希望你们和谐共赢,今后合作更加愉快,也是白水法院处理此案的最大心愿。法官的诚心感动了客商,马上同意法庭进行调解,由法庭拿出处理意见。办案人员看时机成熟,立即让果农返还果商的定金及果箱,并适当承担果商损失,双方立即达成协议,并经法庭之手现场交钱,并由果商把自己的果箱从果农处拉走。临走时果商说:“法院办案神速,及时地给我解决了纠纷,感谢你们。”还特意地要求留下办案人员的手机号说有事还要麻烦。
二点上班时,巡回法庭的人员又回到了法院正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