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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解抚养权纠纷
作者:刘焘  发布时间:2010-11-05 08:53: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白水县法院民一庭受理了刘俊与闫晓敏抚养权纠纷一案后,仔细查看诉状及案卷资料,了解到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2007年11月16日生一子取名刘阳,2008年4月7日因关系不和协议离婚,孩子由被告抚养,被告擅自将孩子改名,原告在探视孩子的过程中遭到被告及家人的拒绝,甚至连见孩子一面都成为困难,故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该案属婚姻家庭纠纷,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一旦处理不慎,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承办案件的民一庭田宏权庭长决定去女方所在社区进行走访、调查情况。在和当事人沟通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带领书记员、干警一行三人驱车前往城关镇南桥矿社区家属院,在社区领导的支持和协助下,进行了现场案件调查,向有关群众了解情况,得知被告另组家庭后将孩子的名字更改为龙阳,办案法官严肃指出被告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必须纠正。经过耐心细致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被告承认了错误并愿意改正,就探视子女问题告知双方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父母的合法权利,但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必须进行沟通、协商,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将孩子的姓名改回刘阳;原告每月探视孩子一次,孩子每年回原告老家一次,被告必须给予必要的配合,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原告每月付给被告孩子抚养费100元。

  案件圆满结束。庭审走进普通百姓身边,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情怀也带到百姓心间,这就是我们新一代法官的职责准则。坚持公开审判,大力开展就近审理,巡回办案,以案释法,寓教于审,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该案通过法官们耐心深入细致的化解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昌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