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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成为助推审判工作发展的“引擎”
  发布时间:2010-12-15 14:32:23 打印 字号: | |
  2009年3月,白水法院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成为渭南市基层法院乃至全省基层法院最早成立审判管理机构的法院之一。审判管理工作就像一针强心剂一样,给白水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注入了巨大的活力,带来了勃勃生机。截至今年9月底,全院结案率达到87%,调解率达到91%,一审生效率达到97%,案件优良率达到88%,上诉率仅为3%,审判执行工作呈现出越来越好的发展态势,审判管理工作成了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审判管理工作是各级法院来说是个新东西,成熟的东西少,形成科学 体系的更少。为了使审判管理工作走向正轨,白水法院多次召开会议,专题讨论研究审判管理工作,共出台各类规章制度57个,形成了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管理的有效网络。

  白水县法院党组经过认真调研之后,认识到审判管理归根结底要把着眼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从小入手,由小及大,逐步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管理。为了解决审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对全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进行了摸底,对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汇总,经反复论证,提出了解决方案。比如回避的问题,一线法官的意见比较大,认为当前案件比较难办,动不动当事人就提出回避。而审批时又不征询承办人的意见,甚至糊里糊涂不知啥原因案子就被调走了,大家反映强烈。根据这一情况,审判管理办公室及时出台了关于流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回避的接受与审查作了详细规定,把回避情形的审查交由审管办统一审查,形成全院的统一入口和出口,保证了加避审查的准确,减少了承办法官的抵触情绪。对于立案分流问题,即时出台了《关于立案分流的决定》,对全院分案实行随机分流,分案到人,不仅减少了中间环节,而且减少了庭室的矛盾,大大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为了确保案件质量,审管办一成立便将案件评查列为重要职能之一。反复讨论出台了《白水县人民法院质量评查标准》,从诉讼程序各个环节对案件进行“体检”,对查出的问题逐一纠正,并进行通报和警示,从预防上先行一步。经审委会讨论决定,从刑、民、行政、执行等业务部门确定了6名业务性强、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审判员作为兼职案件评查员,补充案件评查力量的不足。为了防止案件评查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对查出的问题除进行纠正外还进行经济上的处罚。评查中发现的两起违法审判和违法执行案件及时报审委会进行讨论,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纠正。

  白水县法院从加强审限监督入手,大胆适用简易程序,使全院审判、执行工作走上快车道。一是实行繁简分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从实际出发,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全院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达到了80%以上,从根本上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也缓解了案多人少,难以组成合议庭的矛盾。二是惩罚并举,催生结案率。为了保证快立快审,他们从制度上对快立快审进行奖励,对平均结案周期短的审判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每月将每位审判人员案件进展情况,平均结案同期在电子屏幕上进行公布。在经费返还上,坚持当月审(执)结,当月报结与不按时报结实行不同的标准,有效解决了拖延不报的问题。三是加强审限监督,对于简易程序超过一个半月,普通程序超过了3个月的案件及时发出催办单,院长、主管院长、审管办、庭长、承办人员一人一份,实行有效监督,要求主管院长、庭长及时履行管理职能,进行督办。在催办期限内仍未审(执)结的调整办案人员。这些措施的实施,带来了良好的效果。目前,白水县法院结案率稳步上升,居于渭南市全市法院前列,基本实现了收结案良性循环。
来源: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简报
责任编辑:程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