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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法院诉前调解出实招
作者:冯艳玲  发布时间:2010-12-22 15:32:24 打印 字号: | |
  岁末之际,法院对各项工作进行了每年一次的年底总结。为配合全院的总结工作,白水法院立案庭在做完2010年最后一次报表后,分析了全院各项数据在全市的位置排名,发扬优势,改良不足,为下年度工作做好积极准备。

  白水法院2010年共受理民事案件六百余件,案件的调解数达五百余件,调撤率达85%,切实贯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随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与日俱增、离婚案件出现年轻化,特别是八零后离婚案件增多这样一些新情况,立案庭的法官们与时俱进,一边加深自身理论学习,一边关注个案出现的新情况并进行个案总结,试图从个案中寻找解决新问题的新办法。其中,突出表现在了诉前调解方面。他们一方面认真细致地做好立案调解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开辟新的调解途径,启动多元化调解机制。具体操作过程中,在立案审查阶段,对案情简单、矛盾明确的各类案件,特别是一些离婚案件,及时与当地司法员联系,由其进行诉前调解,这样既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又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了另一条简便可行的途径。

  与司法机构随时保持联系,让基层司法员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来,转变过去那种单纯的诉讼调解方式,实现了审查调解协议合法性、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与诉讼调解相结合的多元化调解机制。通过建立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大大加强了诉前调解对纠纷解决的力度和强度,2009年白水法院立案庭共审理案件112件,调撤率达72%;2010年立案庭共审理案件81件,调撤率达85%,调撤率的上升,正是法官们诉前调解工作成绩的体现。在诉前调解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调解主体与当事人之间形成一种非权力化的平等氛围,使得当事人的处分权和合意具有了充分的保障,不会出现以判压调、强制调解的现象,因此,诉前调解也为人民法院在新时代下化解上访问题也具有积极的意义。在立案庭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使诉前调解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责任编辑:昌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