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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违法占地修建果库,法院巧用司法建议促和谐
作者:张飞  发布时间:2011-04-08 11:20:07 打印 字号: | |
  2010年4月6日,白水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经过数次驱车“走进”违法现场、不辞辛苦的在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做工作,终于圆满的协调了一起土地行政处罚案件。

  白水县北井头乡小洼底村三组村民庞少弟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承包在土地修建果库,白水县国土资源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庞少弟在15日内拆除所有违法建筑及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金43488元。该处罚决定送达后,庞少弟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也没有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白水县国土资源局遂向白水法院提交申请,要求予以强制执行。

  行政审判庭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的实体,程序进行了查明。了解到庞少弟修建的果库主体已建成,加之白水县属于苹果大县,苹果的储存和农民的增收有很大的关系。基于此,行政庭几名干警驱车来到违法现场,对庞少弟修建的果库进行了现场了解,并询问了该村村长关于该村每年的苹果销售、苹果储存、农民收入等相关问题。经了解,小洼底村农民的主要收入就是苹果,每年的9—10月份是苹果销售的旺季,但是旺季的苹果价格不是很好,而果库正好可以缓解这一问题,在旺季的时候果农不是全部的苹果都拥上市场,而只是一部分,另一部分则入库,待冬天再出售,以争取好的价格。所以村民对庞少弟修建的果库很支持,他们说庞少弟的果库每年给他们解决了好多问题,而且庞少弟由于修建果库还为村上修建了水泥路。当他们得知县国土资源局将要强制拆除该果库时,情绪都很大,对国土资源局和县法院的做法很不了解,不支持。行政庭了解到果库对该村的作用后,加之该果库已经修建成,如果强拆,一方面损失太大,另外也会激化村民和法院的矛盾,让村民觉得法院不是在给老百姓办事,进而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又鉴于此,他们积极和县国土资源局协商,并出具书面性的司法建议书,建议国土资源局罚款不是目的,目的在于督促被执行人办理相关土地证件,并将该果库的实际情况以果库对村民的作用作了释明。在得到国土资源局的答复后,合议庭几名审判员又一次坐在一起,商讨该案,庭长靳小娟建议:该案要是强制执行,小洼底村民的情绪会比较大,原因是他们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不了解,对行政方面法律法规了解甚少,加之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些程序方面的不细致,才导致村民对法院的对抗情绪,我们可以以该案件为契机,在小洼底村搞一次法制宣传,以增加村民的行政法方面的常识,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法院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第二天,行政庭几名干警又一次来到小洼底村,给村民讲解了关于庞少弟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一些与老百姓日常相关的行政法常识,告诉他们:庞少弟违法占地修建果库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列》。违法的事实是不容质疑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也是依据相关规定,处罚决定本身没有错。但是本着司法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目的,白水法院在征询了县国土资源局的建议并得到回复后,决定对庞少弟已经建成的果库不进行强制拆除,以充分发挥果库为民增收谋富的作用。关于庞少弟未办理相关土地证件一事,行政审判庭坚持从能动司法的角度出发,积极和国土资源局沟通协商,并督促庞少弟积极办理有关手续,依法修建,依法经营。
责任编辑:路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