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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皋法庭悉心调解案件,受到辖区群众的好评
作者:奚俊涛  发布时间:2011-05-30 08:40:48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政法委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司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白水县林皋法庭在法院党组的领导下,结合大调查、大走访活动,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按照“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手段贯穿于每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之中。努力做到“恤民情、体民意、重民生、察民苦、解民忧”,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弄清案件发生的原委,掌握当事人的心态,体察当事人的心情和诉求,讲法析理,多方面做调解工作,化解了一起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人身损害纠纷案件,1-5月份调解率达88%,把司法的阳光和温暖带进了千家万户,受到了辖区群众的好评,。

  今年三月,在承办一起原被告双方均智力低下的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家庭关系极其复杂,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双方当事人智力障碍,表达能力有限,均由同住家属代理,加之原告二次起诉,为了查清案情,积极稳妥的处理案件,法庭同志多次往返于双方当事人家中及村组,在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后,双方握手言和。为了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结案后多次深入当事人家中进行回访,双方当事人及亲属见到后,异口同声地对在场人说:“这娃是好人,是咱法庭的好法官。”在审理某偏僻山村一对老夫妇诉其儿子赡养纠纷一案时,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辩称腿有残疾,生活困难,无力尽赡养义务。为核实情况,法庭一班人多次到村里走访调查,经过广泛走访和调查了解获知,被告不仅生活富裕,还是村里的能行人,只是妻子与父母性格不合,为家庭琐事多年与二老闹矛盾。为了弘扬尊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维护法律尊严,法庭多次对被告及其妻进行长时间地说服教育,告知他们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并动员村社相关人员对其作思想工作,终于使他们化解了心结,弥合了与父之间的感情裂痕,使被告自觉履行了赡养义务,案件得以调解结案。赢得了群众的一致称赞。

  渭南市政协委员、政协特邀执法监督员、白水县新卓林场厂长张振山多次亲临法庭参观指导、现场监督。对法庭能够坚持调解结案、体察民情、为民排忧解难的执法精神表示敬意和支持。张振山同志说:只要人民法官坚持为群众着想,为人民执法,人民法院的工作就最终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人民法院的满意度就会不断提升。张振山同志勉励法庭工作人员:继续坚持调解结案,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做到官了民了,社会效果好,树立公正、文明司法的好形象。
责任编辑:昌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