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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赴现场 快速解矛盾
作者:皇甫咪娜   发布时间:2011-06-16 16:14:02 打印 字号: | |
  2011年5月24日下午6时许,已快下班时,白水县财政局的六名职工许海侠、许红霞、郭林青、金西锋、贺利锋、曹剑莉来到白水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裁定陕西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白水县泉馨苑小区工地停止施工,并东移白水县泉馨苑小区2号楼的施工墙界。陕西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白水招商引资来此投资的投资公司。许海侠等人说工地地基马上就要浇灌水泥,如不及时制止,就无法再移动,严重影响其采光和通风,并出具了一个地皮所有者签字的东移协议。

  时间很紧急,白水县人民法院主管立案的陈向阳副院长令立案庭加班快速审查立案并作出裁定书,并亲领10名法警及立案庭的李庭长、信访办公室的孙主任等几名工作人员快速来到白水县泉馨苑小区的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到达现场后,许海侠等人情绪激动称白水县泉馨苑小区2号楼的地基修建起来之后必定会对其所居住的白水县怡鑫苑小区3号楼有所影响,造成采光、通风等的不便。陈院长、李庭长及孙主任等法院工作人员勘察过现场之后,就此问题和开发白水县泉馨苑小区的负责人进行协商。开发公司负责人听到法院来意后,拒不停工并拒收法院送达的裁定书。法院工作人员再三和开发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无果,只好将其工地负责人带至法院,并和开发公司董事长进行电话沟通,在做了大量思想工作、阐明法理后,开发公司董事长同意停止施工,其负责人电话通知停工。第二天一大早还没有到上班时间许海侠等人又来法院,说工地并未停工。陈院长派人到工地核实并将开发公司董事长传到法院,经过陈院长、李庭长及孙主任的反复劝说,工地停工。为了避免给开发商造成大的损失,立案庭全体人员顾不上吃饭和休息,对双方矛盾进行协商调解,并邀请县城建局规划股高股长,对现场的问题进行专业的解说,确定白水县泉馨苑小区2号楼的地基修建起来之后会对白水县怡鑫苑小区3号楼造成采光、通风等的不便。开发商心理也开始出现松动,经过整整一天的悉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开发商同意将其白水县泉馨苑小区2号楼(北墙)西山墙建筑结构西外皮与白水县怡鑫苑小区3号楼(南楼)东山墙东外皮南北建成一线,东西不重叠。

  该案的成功调解,避免了一起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也避免了工地上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的流血事件。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满意。在此案调解过程中,白水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立足于有效化解纠纷、定纷止争,避免当事人的讼累,节省司法资源,进一步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昌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