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2日下午雨声阵阵,在大雨中北塬乡北塬村民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吕小红来到白水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陈道喜、惠凤绒、吕惠锋、吕惠斌四人立即停止基建并恢复土地原状。吕小红诉称,2008年1月陈道喜等人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将北塬街道西头一块地皮划拨给陈道喜作为宅基地,并且明确了庄基地的四至。但陈道喜及其家人在双方对四至存在很大争议的情况下,强行基建,并且影响到该村老年人健身广场的施工。吕小红无奈来此,希望能维护北塬村的利益。主管立案庭的陈向阳副院长在调查后,令立案庭庭长李美玲对此案进行立案审查,在审查后快速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但由于此时已是下午5时左右天又下着雨去现场的话非常不安全,遂决定第二天一早8时去现场。
2011年6月23日天气非常热,白水法院主管立案工作的陈向阳副院长带领10名法警去北塬乡北塬村北塬街道,山路崎岖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路程来到现场。法警围出警戒线,白水法院的法官勘察了现场,然后就此问题和陈道喜进行沟通并将裁定书送达。但陈道喜态度强硬,拒不签收,大声吵闹,此时正逢北塬村集会,围观群众很多。陈院长顶着烈日对陈道喜进行劝说,道明法理及利害关系,在法官的耐心解说下,陈道喜等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10名法警在日头暴晒及闷热的环境下坚守岗位,维护现场执行程序,避免无关人士对此案造成影响。此时陈道喜等人虽然签收裁定书,但是并不想履行裁定书内容,现场决定将其带至纵目法庭说事,在纵目法庭的积极配合下,经过5小时苦口婆心的释法理,陈道喜等人直至下午5时左右才勉强答应不基建,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该案的成功执行避免了双方因为矛盾激化而造成的损失,为双方心平气和的解决双方的纠纷奠定了基础,为创建和谐社会出了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