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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地头送判决 法律雨露润民心
作者:王翠红  发布时间:2011-08-11 09:57:48 打印 字号: | |
  编者语:人民法院为人民,我们不应只提在口上,而是应该实实在在地落实于实践之中,我们的一言一行无不时刻描绘着人民法官的形象,我们的所作作为,在我们看来,也许平淡无奇,甚至是我们本职所要求的,但是在一个陌生者眼里,它们都是新奇的,在这里我们也许会真正看到我们的影子。这是一位西部大学生志愿者初到我院的所见所闻,在他新奇的视野里,我们也许应该更有责任感。

  8月5日,天灰蒙蒙的,一会儿就下起了雨,按照庭里的工作安排,今天要下乡送达案件。于是林皋法庭庭长奚俊涛带领庭里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志愿者李涛涛、人民陪审员张仲宜、实习生王翠红,前往位于白水县较偏远的云台乡中塬村送达判决书。由于被送达人(被告)常年在外打工,法庭多次传唤均不到庭,经过向村民及村干部打听,了解到被告的妻子常驻在家,终于找到了他家,结果门上的那把大锁让前去的工作人员都心头一凉。几番周折后得知,他妻子在地里看核桃,于是法官们又赶紧冒雨步行十余里去地里找……终于找到当事人的妻子,可她态度恶劣,无论怎样也不肯接收文书,且说跟她没关系。工作人员就一遍遍地给她讲相关法律知识,不管她态度多么恶劣,奚庭长始终耐心地讲解。终于,当事人的妻子心甘情愿地接下了判决书,当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签了字并高兴地说自己又懂了许多法律知识。走在田间地头,尽管大家都很累很累,但大家都倍感欣慰。

  我们一直提倡司法为民、利民、亲民,在这田间地头,表现地淋漓尽致。这一幕,尽情地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精神,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责任编辑:昌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