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涉及青少年权益的审判工作,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要求,确保依法公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全面执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结合该院工作实际,从四个方面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工作。
一、健全组织机构,夯实力量。白水法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刑庭、民一庭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合议庭,并确定专职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工作,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二、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和指导。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专门审判,启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实行保护性审理,按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创造一个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氛围。在审理中,审判人员要做到严而不厉,和蔼关爱,用语准确,避免使用诱供、训斥、讥讽或者威胁的语言;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未成年被告人可以坐着接受法庭调查、询问,但在回答审判人员提问、审判时应当起立。在量刑时,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合理适用非监禁刑,在宣判后,要对其进行教育,并适时走访管制、缓刑罪犯及其家庭,了解管理教育情况,引导正确管教,为其创造改过自新良好的环境。
三、维护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在民事案件审判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精神,要求未成年人案件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和推广审判工作经验。了解和掌握在经济日益飞速增长的社会发展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对一些关于未成年人新类型的案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四、加强沟通联系,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的沟通与合作,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促使全社会来关爱未成年人的成长,优化教育环境,净化未成年人的心灵,争取全社会的重视、支持,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继续深入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力度,预防青少年犯罪,减少犯罪机率,构筑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