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白水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的要求,开展以“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解民忧、解民怨、解民困”为主要内容的“三问三解”活动,全院各庭室科队从上至下掀起了一场“三问三解”热潮,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也积极投入到开展“三问三解”活动中,在此期间,他们不仅了解民情、民意,征询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还带案下乡,深入包联村组,积极开展法制宣传,释法明理,成功调解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并当即履行完毕。事情是这样的:
2011年12月16日16时50分许,被告人赵保文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沿北门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温家村交叉路口,拟右转弯进入温家村时,因操作不当驶向左侧路面,与沿该路段由南向北行驶的郝王俊驾驶(贾爱勤乘坐)的无号牌125型两轮摩托车相擦挂,致郝王俊、贾爱勤两人受伤,两车受损。肇事后郝王俊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白水县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保文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本案在审理期间被害人及其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赵保文是刑庭所包联的闫家村人,今年已七十岁,被害人也是刑庭所包联的郝家村人,由于被告人赵保文年纪已大,且又独自一人生活,对于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无能力赔偿,而该赵的子女们都怕连累自己而不愿代为赔偿,面对这种情况,为了真正做到平息纠纷,化解矛盾,刑事审判庭的干警们曾多次去赵保文的长子所在的仓颉中学,通过学校的领导给其做工作,让其代偿部分损失,但未能成功。为此,刑事审判庭的干警们顶着炎炎烈日,不惧路途遥远,先后四次上北塬到被害人和被告人所在村组,反复对被告人亲属和被害人亲属宣讲法律知识,坚持“和为贵”的思想,耐心进行调解,历时三个月最终使该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结案,并履行了给付金钱义务。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也表示了谅解。本案的刑事部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案件平稳顺利结案。通过“三问三解”活动,不仅成功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而且受到了当地的干部群众称赞,和睦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