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某公司因开发与承建工队发生纠纷,后以工程承包人李某为被告起诉至白水法院,要求对其工程造成的损害赔偿17万余元。法院立案后并将该案转到民二庭承办。民二庭接到此案后,通知了被告当事人李银友,被告得知将其起诉,认为原告不仅不给付其工钱反而将其列为被告是恶人先告状,故意阻拦他索要工钱的去路,就开始多次到法院、政府、县委进行上访。由于双方矛盾尖锐,无法调解,法院经过开庭,判决开发商铁牛陵园服务公司支付被告剩余工时费27570元。判决后,原告认为其败诉,又提出上诉,但被告只认钱,而不认法,又多次“举牌”到县城街道、县政府、县委进行上访,县政府常务县长张县长并亲自接见了被告,并解释了法律,但被告就是不依照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一味进行上访。无奈法院民二庭庭长刘旭杰从法院工作的角度、从信访的政治角度、从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解决问题的原则,积极多方的联系原告,并到原告公司与其主管经理进行多次磋商,本着有理、有节、有利的角度向企业讲解法院判决的正确性,并督促其双方和解,由于刘庭长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愿握手言和。2012年12月19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回上诉,并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27570元的施工费用,被告也当庭对其多次“举牌”信访,损坏企业形象的行为向原告表示了道歉。
一起农民工“举牌”多次在县委、县政府信访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