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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无声润万物 办案干警暖民心
作者:常江  发布时间:2014-03-10 15:02:42 打印 字号: | |
  屈某与李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经白水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屈某依据(2009)白水民初字第44号民事调解书向白水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屈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就7100元案件款如何让给付达成协议,但李某未按协议履行法定义务,白水法院在案件执行中,查询了李某在当地银行的所有存款账户,均无存款,案件一直僵持着。

  由于案件一直未执结,申请人屈某多次到上级法院上访,并发短信给县领导扬言要在两会期间进京上访。白水法院高度重视屈某反映的情况,多次开会研究,确定了包案领导、直接责任人。3月4日,在副院长张亚龙的亲自指挥下,该院执行一庭3名干警赶赴渭南、西安、阎良等地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经过3天的不懈努力,终于在西安市长安区农业银行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存款,办案干警立即将存款划拨到白水法院执行账号,确保了案件的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李蔚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