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暂予监外执行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白水法院院创新审判方式,勇于探索,于2014年6月25日上午9时对罪犯宋xx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该院第一次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受到当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支持。
暂予监外执行近年来成为社会热点,备受关注。如何审查审理暂予监外执行并做出符合法律与客观实际的决定,事关公平与正义,事关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详细的操作规范,各地的作法不尽一致,以至于人民法院作出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时常引起争议,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白水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去一直实行书面审理,也不同程度存在上述问题。
今年以来,该院把公开审判作为提高司法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的重大举措,持续推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解释公布以后,该院根据省市法院的要求,在征求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部分群众的意见后,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决定对暂予监外执行试行开庭审理。庭审的主要过程和内容为:将罪犯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病情鉴定意见及日常表现全部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参与庭审的检察人员、公安人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及居住地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庭审后由法院对各种证据进行审查并综合各方面意见后,依法做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通过这次开庭,白水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发现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开庭审理还需进一步探索,此类案件的审理还应进一步进行规范、完善。今后,该院对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开庭审理,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