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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业务标兵问会娣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4-10-29 08:37:47 打印 字号: | |
  问会娣,女,1971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现任白水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

  该同志作为一线审判人员,无论在哪个岗位上,都能立足本职工作,脚踏实际,积极进取,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近三年来,个人办案数和结案率位居全院第一,调解、撤诉结案率高达83%以上,所在庭室2006年3月被县妇联授予“妇女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在任我院司法统计工作的三年时间里,我院的统计工作连续三年位列全市前茅,她连续三年被评为我院先进工作者,两年被评为调解能手和优秀党员,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07年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标兵。

  一、尽职尽责,忠于职守,无私奉献 

从当法官的那一天起,问会娣同志就将自己的一切奉献给了审判事业。十多年来,她忠于职守、兢兢业业、默默奉献,完成了从收案、送达诉状、开庭审理、撰写法律文书、宣判、整理卷宗等一系列繁杂的办案流程,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她总是以自己身边的模范和典型,给自己的追求和目标定位,从不向别人高呼自己将怎样去做,而总是将自己火一样的热情,水一样的真情,溶入到一言一行中,用自己坚定不移的信念,用他人为之折服的执着,讲述着自己默默无闻、甘愿奉献的情怀,讲述着一个基层法官平凡的故事。为了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她总是认真阅读案卷材料,总结分析诉争原因,理清法律关系,查明诉争事实,慎重下判调解,凡她审结的民事案件一审生效率达到了95%,近五年来没有二审发回重审、超审限案件和当事人上访问题发生。,

  二、调解规劝,文明办案,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

民事案件涉及夫妻,家庭和社会的方方面面,一时疏忽就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可能演变成刑事案件。为此,问会娣同志在审判活动中讲求办案策略和方法,始终以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为目的,近两年来,她所审结的各类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的占83%。由于受文化程度和法律知识的限制,不少当事人或来访群众说起来没完没了,问起来没头没尾,生怕没有讲清楚,没问明白。对此,她总是认真耐心的听取他们的叙述,不厌其烦地解答他们的问题,将难懂的法律条文尽可能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他们解释清楚。对于情绪激动者,给他们倒上一杯水,让他们坐下来慢慢讲,对于无理缠诉者,有理有节地摆事实,讲解法律法规,让他们最终回到服判息诉上来。为了踏踏实实的为民办案,扎扎实实的为民办事,她紧紧依靠群众,处处方便群众,特别是针对民事案件的特点,尽量为当事人着想,不怕麻烦,甘于受累,不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以特有的细心和耐心,化解纠纷。在划清责任、弄清是非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法律政策,以娴熟的办案经验和技巧,使一个个矛盾得以化解。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答:“什么是司法为民,如何为发展服务,怎样让人民满意”。她认为:“心系群众,一心为民”,不仅仅表现为替当事人倒一杯水,递一支笔,而是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充分体谅当事人的困难,为当事人诠释法律、解答疑问,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                            

  三、勤勉敬业,清正廉洁,努力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法律是公正的。但一旦掺和进了感情的因素,法律的天平自然就会失衡。面临着每个法官都会遇到的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考验,问会娣始终严格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遇到人情因素干扰办案时,她始终坚定地做到人情和公正之间选择后者。平时她严格要求自己,与大家相互协作,相互支持,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吃苦耐劳,永挑重担,尽职尽责,从不计较名利和个人得失。在审判工作中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坚持原则,保持清醒的头脑,自重、自警、自省、自励、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审判工作的侵蚀,保持了一名党员干部和人民法官的名节,圆满完成审判任务。

  多年来,她舍小家顾大家,一心扑在审判工作上,早上班晚下班,且经常利用节假日加班。问会娣的丈夫下岗多年,孩子正在读小学,家庭的负担丝毫不能阻挡其对工作的热情。秉怀耿直、为人憨厚、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淡薄名利、甘于清贫的她用自己的方式展现出新一代青年法官蓬勃的朝气、昂扬的锐气和浩然的正气,书写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光辉形象。
责任编辑:白水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