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俊涛,女,汉族,39岁,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1995年7月毕业于陕西省司法学校,同年分配到白水县人民法院参加工作。先后在县法院民庭、刑庭、办公室、民二庭、西固法庭、审监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现任县法院林皋法庭庭长。
奚俊涛同志多次被评为县法院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2009、2010、2011年连续三年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08年被白水县委评为巾帼建功标兵;2012年1月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2012年6月被市中院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2012年7月被白水县委记个人三等功一次等。所负责的林皋法庭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在全院岗位目标考核中居全院第一,2013年元月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荣立集体三等功,2013年3月被白水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政法工作先进单位。 奚俊涛同志她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践行了一个普通法官对审判事业的忠诚,以一点一滴的努力和恪守,树写了平凡而光荣的人民法官的形象。
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法官作为社会公正的形象代言人和维护者,他的神圣就在于“定纷止争保平安,惩暴安良伸正义”。奚俊涛同志自从走进法院那一天起,就深深地热爱着这份神圣的职业,无论从事刑事审判还是民事审判,不论是在机关还是在基层,她从不挑拣,组织安排到那里她就到那里安心工作,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林皋法庭地处白水县城西北22公里的林皋镇,担负着白水县西北地区一镇一乡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是白水县的一个经济重镇。她到任以后,很快摆正了自己的位置,风尘仆仆的下乡走访调查,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征求当地群众对人民法庭的意见和建议,决心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把法庭真正作为人民群众解决诉求的满意场所。她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她不计名利,埋头苦干,爱岗敬业,拼命工作,很快法庭面貌为之焕然一新。作为一名女法官,做好审判工作,她所做的牺牲更是超乎寻常。18年中,不知放弃了多少节假日、星期天,在基层法庭工作的日子里,她和男同志一样,下乡调查,风尘仆仆。三年来,结案200余件,每年结案率100%,其中调撤结案率85%,办案数和结案率在院里名列前茅,调解和好的婚姻家庭案件50余件,为当地社会稳定和家庭和睦作出了贡献,受到当地群众和法院同志的好评。
二、坚守正义,践行主题
做为一名人民法官,公正与效率是它永恒的工作主题,为民司法是永恒的追求。奚俊涛同志始终把公平正义牢记在心上,她严格执法,廉洁自律。人民法庭是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是人民群众审视和感受人民法院公平正义的窗口,2011年2月,奚俊涛同志因工作需要调整到林皋法庭工作,为了尽快适应基层法庭工作,她加班加点深入村庄、田间地头,熟悉辖区社情民意,很快进入角色。她说,这不仅仅是岗位的简单转换,而是肩上又增添了更重要的责任,审理的每一件案件,都关乎最基层群众的贴身利益,件件都要更加认真,这对自己的各项要求更高了。她以自己的一言一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法官的公正和法律的阳光。
三、情系百姓,为民司法
主持正义,司法为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人民法官追求的最终目的。她决心把司法群众化,公正直观化的理念贯彻到工作中去,她坚持调解,坚持走访群众,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头顶天平,情系百姓,处处为群众着想,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她说,办案对法官来说只是日常工作,但对当事人来说他们一生也许只打一次官司,判案的公正与否不仅影响法律尊严、法官的形象,更事关百姓的得失乃至悲欢离合。
人民法庭工作,任重而道远。法律公正的无比威力和神圣并不在于它曲意迎合某些所谓多数人的利益,而在于它敢于坚持真理和维护正义,司法的理性更应侧重对弱势的关怀。她心系群众,奉民为天,敢于坚持原则,执法公正。她以不懈地追求、无私的奉献和神圣的使命感,践行了“三个代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把司法的温暖和阳光传递给了群众,谱写了新时期基层人民法院默默无闻的女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