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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有关系办理驾驶证 诈骗20余万元获刑
作者:韦富焕  发布时间:2015-01-30 10:13:15 打印 字号: | |
  谎称替他人办理驾驶证,骗取被害人的信任,熟人介绍熟人,先后诈骗作案60余次,骗取现金20余万余元,但是谎言最终被揭穿,男子接受法律的制裁。近日,白水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苏壕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2年4月份,被告人苏壕隐瞒身份及婚姻家庭状况,自称“苏杰”与张艳琪在西安结识并谈对象。同年中秋节,苏壕以张艳琪男朋友身份来到白水县张艳琪家中拜节,期间苏壕便向张艳琪父亲张生花谎称自己在西安车管所有熟人,不用学习、体检,交钱后三、四个月就能拿到驾照,让张生花帮忙在熟人中招生,收取办理驾驶证学费。当晚,张生花就联系来本村人张朋朋,张朋朋听了苏壕介绍其认识熟人能办理驾驶证后决定办理,于次日付给苏壕2400元现金办理驾驶证C证费。此后,被告人苏壕以上述同样方式,先后在白水县各村,延安市洛川县党家庄村等村,西安市灞桥区等共骗取被害人张军贤、史会林等60人办理驾驶证,收取学费234900余元。受害人均为张生花的亲戚及本村村民。眼看已过去好几个月,驾驶证没办下来,苏壕也联系不上,张生花意识到女婿是个骗子。事情败露后, 2014年5月19日苏壕向白水县公安局主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壕,以能给他人办理驾驶证为由,先后骗取61人现金共计233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苏壕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供述自己的部分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但其犯罪后未退回赃款,应酌情重处。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昌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