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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疯狂盗窃移动基站设备获刑
作者:昌海燕  发布时间:2015-03-04 16:25:55 打印 字号: | |
  三男子多次盗窃乡村移动基站,采取撬门入室的方式,盗窃基站内电池连接线、铜牌,变卖给经营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平分后挥霍。白水法院对这起盗窃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武龙、王小龙、田强强相应刑罚。

  自2014年3月18日起,被告人王武龙、王小龙、田强强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单独或相互合作,经事先预谋踩点,采取翻墙、撬门入室等方式,先后11次盗窃蒲城、白水两县乡村移动基站内的电池连接线、铜牌,后变卖给废品收购站。其中,王武龙作案11次,价值23651元,王小龙作案9次,价值21918元,田强强作案3次,价值7954元,所得赃款三人均分挥霍。案发后,田强强退回赃款27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武龙、王小龙、田强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财物,盗窃数额均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武龙、王小龙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田强强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武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王小龙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田强强单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李蔚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