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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未成年人因抢劫获刑
作者:昌海燕  发布时间:2015-03-24 10:31:41 打印 字号: | |
  陈某、史某均未成年,先后两次在网吧、学校宿舍采取殴打、恐吓等手段抢得同学现金121元。近日,白水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史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4年9月1日14时,被告人陈某伙同史某,问某(另案处理)三人在白水县一马路“环球网吧”内将王明强行带至白水县西街西头一片空地处,采取脚踢,恐吓的方式强行抢走王明身上15元现金,被抢现金由史某保管。2014年9月8日14时许,二被告再次预谋抢劫王明钱财,二人前往王明学校宿舍,在宿舍内史某用拳头、茶杯打受害人头部脸蛋,迫使其交出身上现金,抢到现金106元,被抢钱财由史某保管,两次作案抢得现金12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两次共计121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因心智不成熟,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过程中,家长及学校至关重要,要正确引导和教育,保证未成年身心的健康成长,避免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文中被害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蔚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