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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累教不改 再次犯案锒铛入狱
作者:昌海燕  发布时间:2015-03-24 10:33:02 打印 字号: | |
  两男子因盗窃、抢劫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伙同他人合伙作案,盗窃摩托车两辆。近日,白水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海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被告人王伟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14年8月26日中午,王海维伙同王伟刚窜至白水县城关镇怡馨园小区,王伟刚望风看人,王海维用随身携带的“拐子”将停放在2号楼下的一辆黑色雅马哈125摩托车撬开盗走,后二人将车骑到西安被交警查扣。2014年9月6日中午11时许,王海维伙同王伟刚、和一个叫“奎”的男子窜至白水县城关镇环城路元亨产业会馆门口,王伟刚和“奎”望风看人,王海维用随身携带的“拐子”将停放在门口的一辆黑紫色本田125踏板摩托车撬开盗走。经白水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两辆被盗摩托车价值1173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海维、王伟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17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王海维、王伟刚均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蔚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