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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共争抚养权 法院妇联携手解心结
作者:问会娣  发布时间:2015-05-04 15:50: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白水法院妇女维权法庭办案法官邀请县妇联参与调解一起离婚案件,通过多方努力,一件离婚夫妻共争女儿抚养权的案件得到妥善平稳处理。

  闫某与姚某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儿子虽已步入大学校门,但因身体原因休学在家,目前尚需住院治疗,女儿现年10岁,在本县上小学,闫某没有固定收入,身患疾病,缺乏生活来源,姚某系本县一中学教师,全家的经济来源仅靠姚某的工资,生活异常艰辛。2014年姚某起诉与已分居生活的闫某离婚,法院认为姚某为生活强者,闫某为弱者,为了未成年的子女的健康成长,给了他们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希望他们继续生活,抚养好子女。判决不准离婚后,闫某并未回家,而是继续租住在出租房内,姚某本人并托闫某家人劝说闫某回家,遭到闫某拒绝。

  2014年3月闫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庭前白水法院妇女维权法庭的法官与县妇联的同志一起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合好如初继续生活,但闫某态度坚决,不同意与姚某生活,坚持要求离婚,而且要求抚养女儿。办案法官通过了解,知道了闫某无固定收入,没有能力抚养女儿,将女儿留在身边只是为了精神上有所依靠。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其女儿书面要求随姚某生活。为将孩子以后的生活落到实处,使其健康成长,同时也为了稳定闫某的精神情绪,不致其病情加重,防止因离婚案件出现意外情形发生。2015年4月23日上午,该院妇女维权法庭邀请了闫某父亲及县妇联五名同志共同给闫某做思想疏导工作,通过打比方、举例子,从不同角度开导闫某,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思想的狭隘,同时也意识到了女儿随姚某生活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闫某的心结终于被打开,不再执着于抚养孩子,一起离婚案件孩子抚养问题在法官和妇联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昌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