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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处一室起邪念 盗窃钱物领刑罚
作者:昌海燕  发布时间:2015-06-02 16:46:46 打印 字号: | |
  女子与他人同处一室,趁其他人熟睡之际,心生邪念,盗走现金27800元和手表一块。近日,白水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晓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退赔给被害人翟某22800元。

  2010年12月18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杨晓宁在白水县盛泰宾馆635房间与翟某等人同处一室时,趁翟某等人睡着之际,从翟某放在床头柜上的提包内将其钱包及包内现金共计27800元以及柜子上的一块男式手表盗走。将现金27800元随身携带,钱包和手表等物品藏于冯雷镇南乾村四组家中,后逃往西安停留数日,将27800元现金用于吃喝住行购物等挥霍一空。案发后,退还被害人翟某赃款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晓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现金27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杨晓宁辩称其只盗窃了5200元现金无证据及事实根据,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杨晓宁在案发后能退还被害人的部分赃款,可酌情轻处。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蔚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