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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盗窃尸体 犯罪未遂领刑罚九个月
作者:昌海燕  发布时间:2015-06-23 15:56:37 打印 字号: | |
  男子伙同他人欲盗窃一因交通事故死亡女子尸体,在前往坟地的路上时,被白水县雷牙镇先进村村民发现作案工具,男子同伙逃离现场,后被抓获。近日,白水法院经审理后对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红亮犯盗窃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作案工具手套5双,大手提包1个(内有麻绳2根、铁锨2个、锨把2根、铁铲2根、铁锤1个、钢剪1个、迷彩胶鞋1双、迷彩服2件、编织袋3个、)予以没收。

  任根林(在逃)(曾因盗窃尸体犯罪两次被判刑,本次案发后取保候审后逃跑)获知白水县雷牙镇附近有一女子因交通事故死亡,欲盗窃该女子尸体。2014年7月23日任根林伙同王孟(在逃)、老洪(身份不详,在逃)来到白水县后,电话联系上被告人张红亮后,到张红亮家让张红亮为其帮忙找到坟墓具体位置并支付报酬,张红亮答应。任根林返回白水县城在白水县泰山庙附近一宾馆住下,2014年7月24日上午,任根林伙同被告人张红亮驾驶车牌号为陕AXV031的中华骏捷牌小轿车来到白水县雷牙镇先进村。在张红亮的引导下,两人在先进村村东沟附近找到两座新坟,后两人返回到宾馆。 任根林安排张红亮、王孟、老洪先睡觉晚上盗窃一坟墓内的女尸体。当晚22时许,任根林携带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伙同王孟、老洪、张红亮一起乘坐出租车来到雷牙镇先进村,任根林让张红亮领着王孟、老洪先到坟地去观察情况。在张红亮等三人在前往坟地的路上时,任根林被先进村村民发现,其乘坐的出租车后备箱内被发现铁铲等工具,任根林被村民控制,并移交白水县公安局,张红亮等三人逃离现场。同时查明,本案的作案工具有:手套5双,大手提包1个(内有麻绳2根、铁锨2个、锨把2根、铁铲2根、铁锤1个、钢剪1个、迷彩胶鞋1双、迷彩服2件、编织袋3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红亮伙同他人共同盗窃尸体,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尸体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红亮犯盗窃尸体罪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张红亮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红亮本次犯罪行为属犯罪未遂,在庭审时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对盗窃尸体犯罪所用的作案工具应予没收。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蔚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