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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法院:压实担子放开权 让裁判者说了算
作者:吕军艳  发布时间:2015-07-23 09:19:41 打印 字号: | |
  为了简化案件审批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2015年7月16日白水县人民法院审委会研究讨论通过了《白水县人民法院简化案件审批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办法(试行)》,7月22日正式施行。

  该办法将下列七类案件的法律文书交由庭长或庭室负责人签发: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提出撤诉的案件; 无财产争议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争议不大的财产案件; 交通责任事故认定的无争议的民事案件;执行案件的结案裁定及查询通知书。通过“放权”,增加了庭长肩上的责任,同时加速了案件的流转, 提高了办案效率。

  该办法建立了民事案件过滤机制。提出民事案件需要上审委会讨论的,先由民事案件审查组进行审查,民事案件审查组由主管民事副院长、民一庭、民二庭、各基层法庭庭长或负责人组成。在审查过程中能形成一致意见的不再上审委会讨论,由主管院长直接签发,分歧较大仍需上审委会的,由审委会讨论决定后由主管院长签发。民事案件过滤机制达到了“放权”但不“失权”,使得审判权始终处在监督机制中。

  白水法院的这一举措贯彻落实了中央和最高法院关于司法改革各项规定,力求做到让审判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还权于合议庭,落实了办案责任,提高了办案效率。
责任编辑:昌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