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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办案冒雨进村 解纠纷乘夜归来
作者:王拓  发布时间:2015-08-17 10:56:52 打印 字号: | |
  2015年8月12日下午6时,已是下班时间,天空中还下起了绵绵细雨,林皋法庭法官、干警忙完了手头的工作,却开始动身前往尧禾镇恒寨村三组办案。

  原来,有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就是住在这个村子,法庭三次前往,却一直没有见到被告本人。此次冒雨临夜进村,正是为了增加见到被告的机率。按照原告丈夫的指引,法庭工作人员来到被告的门前,看见的依然是大门紧闭,铁锁高悬,被告还是不在家中。为了解被告下落,法庭工作人员向周围居民进行了走访,却惊讶地发现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和法庭调查了解到的被告住址并不一致。甚至原告丈夫指认的被告,和法庭按照姓名在村中找到的被告并非一人!难道是原告弄错了被告姓名?怀着疑问,法庭工作人员带着原告来到了恒寨村村主任的家中。经过多方了解,才发现,原来该村有两个人同名同姓,其中一人正是被告。然而,这个被告外出打工,长期不在家中居住,只有一个刚结婚不久的妻子,还有一个哥哥恰好是该村的副主任。

  对此,法庭决定通过我院推行的“五位一体”联合办案机制,努力化解矛盾调解此案,村主任积极响应,主动配合,带领大家来到了被告哥哥的家中。然而,被告的哥哥和妻子一开始并不配合,表示自己也无能为力。通过法庭工作人员、村干部、村民和被告亲友的共同劝说,被告的哥哥和妻子才表示愿意与原告商议调解此案。原告因事故受伤行动不便,委托其丈夫代理此案。在村主任、法庭工作人员、被告亲友的多方调解、劝说下,原、被告双方对交通事故的主次责任划分、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等进行了核对和商议,最终达成协议:被告立即付给原告医疗费等2400元整,双方不得再以此次事故发生争执。

  签完调解协议,当场给付案款后,已是晚上21:35,夜色甚浓。在场众人均表示法庭同志为此案尽心尽力,真正做到了公正、为民,为双方当事人免去了些许诉累,辛苦了。奚庭长说:“我们这只是加了一会班,你们却可以少跑几次冤枉路,少闹很多矛盾。”正是这种时刻为当事人着想的思想理念,不仅要办案子,更要化解纠纷的工作作风,造就了林皋法庭高达90%、全院第一的案件调解率。

归来的路上,尽管辛苦疲惫大家却心情愉快,忙于调解案件,干警们下午饭还没有吃……
责任编辑:昌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