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刑警身份,谎称有能力为朋友妹妹办理工作,骗取60800元现金和苹果、豆腐等财物。近日白水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晓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作案工具警服上衣一件予以没收。
2013年11月21日18时许,被告人刘晓维身着警服来到其朋友王二朋家中,谎称自己是渭南市公安局刑警队的民警,谎称交12万元的职业保证金,自己便有能力将王二朋的妹妹王珊珊办到渭南市公安局卤阳湖分局工作。王二鹏信以为真,当天晚上便将60800元现金和10箱苹果、10箱豆腐干交与被告人王晓维。后被告人将所得赃款予以挥霍,苹果和豆腐干予以送人和食用。案发后,赃款已被追退。经白水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所骗苹果和豆腐干价值9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晓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民警,以给他人办工作的名义,骗取财物6175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晓维归案后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退赔了诈骗所得的全部财物,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