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为归还债务借钱不还 构成合同诈骗领刑三年
作者:昌海燕  发布时间:2015-11-10 10:56:09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王某为归还个人债务,先后采取口头约定及签订书面加工纸箱合同形式,分三次收取预付款,骗取他人240000元后人将手机关闭,驾车逃匿外地,后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近日,白水法院经审理后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同时判处王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三被害人现金240000元。

  2012年3月份,被告人王某多次联系果商高某,口头约定为高某加工纸箱,并收取预付款,分两次诈骗高某100000元;2012年5月底到6月初,被告人王某多次主动与果商代某联系,以给代某生产苹果纸箱为由,签订纸箱加工合同,约定为代某生产苹果纸箱,并收取预付款70000元;2012年6月10日,被告人王某以给李某生产苹果纸箱为由,采取签订纸箱加工合同,收取预付款的方式,骗取李某现金70000元。2012年6月20日,被告人将手机关闭,并在白水县将其卡上的所有现金通过自动取款机全部取现,携带所取现金24.04万元驾车逃匿外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口头约定、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收取他人给付的预付款24万元后逃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蔚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