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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耳光致他人轻伤 男子赔偿损失领刑一年
作者:付蒙姣  发布时间:2015-12-24 09:02:22 打印 字号: | |
  男子因琐事伤害邻居,致其左耳鼓膜穿孔,构成轻伤。近日,白水法院经审理后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姚某与被害人王某系邻里关系,2014年5月19日早8时许,被告人姚某因庄基纠纷和被害人王某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姚某用右手将王如仓左脸部扇一耳光,致王如仓左耳(左耳鼓膜穿孔)受伤,经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王如仓的损伤属轻伤二级。案件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人姚某一次性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等各种费用共计8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对被告人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系邻里关系,且因民间纠纷矛盾激化引起,被告人姚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社区矫正机关评估意见认为被告人姚某适应社区矫正,故可宣告缓刑。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昌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