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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宅基相邻闹纠纷 法官耐心释法促调解
作者:付蒙姣  发布时间:2015-12-24 09:03:28 打印 字号: | |
  白水县尧禾镇的原告景某与被告刘某南北相邻而居,被告修建开挖地基时将原告家大门外三通水管撞坏,地下管道溢水18天之久,导致原告平房墙体多处严重裂纹,大门无法正常使用。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因房屋裂缝造成的损失。

  白水法院尧禾法庭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原、被告同为尧禾镇汉寨村九组村民,七十年代初期两家申请取得的坐西面东的宅基南北相邻,原告居南侧,被告居北。原告于2003年和2005年两次进行了修建,与被告相邻一侧东西均盖有平房。2015年正月被告修建挖地基时不慎将原告家地下水管三通拉脱,导致漏水,引发双方矛盾,原告提出赔偿请求同时认为被告侵占其部分宅基地,为此两家曾于2015年4月份发生打架,致被告之妻王某受伤。审理期间,经实际勘测,原告宅基西侧宽度为10.61米,东侧宽度10米,与土地使用证记载的10.6米不相一致;被告宅基西侧宽度为10.69米,东侧宽度为10.13米,与土地使用证记载的10米亦不一致。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双方系邻居,法官多次给原被告做工作,以邻里关系为重。后经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因被告刘某基建开挖地基拉脱水管致原告景某房屋损害一事,被告刘某于2015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景某2000元,各自房屋自行修复;原、被告庄基以原告景某北墙外皮为界;原、被告因修建过程中发生打架致被告之妻王某人身损害一事,被告放弃赔偿请求,故不得再行主张。
责任编辑:昌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