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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领刑罚
作者:昌海燕  发布时间:2016-03-15 10:47:22 打印 字号: | |
  杨某系白水县百货大厦康佳柜组经营人,利用指定的家电下乡产品经销户身份,采用冒用他人身份、虚报家电下乡产品资料信息,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近日白水法院开庭审理后,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9年以来,国家开展了为期四年的“家电下乡”活动,对购买国家指定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实行13%的财政补贴。2010年至2011年期间,白水县百货大厦康佳柜组作为白水县商务局指定的家电下乡活动的经销户,经销国家家电下乡产品。被告人杨某作为白水县百货大厦康佳柜组的经营人,在经营国家家电下乡产品活动中,采取冒用伍某等共计53户在该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身份信息,并在其名下虚报家电下乡产品资料信息88份,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款共计23717.87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报家电交易活动,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23717.8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杨治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轻处。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