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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起诉离婚 法院依法判决不准许
作者:付蒙娇  发布时间:2016-03-16 10:01:20 打印 字号: | |
  女子再婚后,生育一子,以夫妻常因琐事吵闹、打架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白水法院在多次调解无效后,依法判决不准许离婚。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2009年春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11月6日在白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原告王某系再婚。婚后感情尚可,2011年5月7日生育一子。 2015年10月,原告与被告发生矛盾后离家,双方开始分居至今。

  法院认为,婚姻自由虽然是王某的民事权利,但反对草率离婚。王某与刘某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虽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使夫妻感情受到一定影响,但只要双方都能彼此克制,相互包容,且双方并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实质性矛盾,夫妻感情完全有和好可能。故王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理据不足,应当不予以准许。
责任编辑: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