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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亲属进行诈骗 数罪并罚领刑一年六个月
作者:昌海燕  发布时间:2016-04-12 10:01:41 打印 字号: | |
  男子冒充他人亲属进行诈骗,2015年12月法院判决后,检察院发现有漏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白水法院经审理后,对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雷攀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与之前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4年10月10日,被告人雷攀红在江苏昆山拨打潼关县汤亲爱手机,冒充其侄子取得汤某信任,后谎称自己女朋友怀孕急需用钱,让汤某将5000元汇至其提供的户名为牛广波的银行账户。后雷攀红将5000元取出后全部挥霍。

  白水法院曾于2015年12月22日因被告人雷攀红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雷攀红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攀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作案一起,诈骗金额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雷攀红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雷攀红之前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本罪系判决宣告后发现的漏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