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6日上午,白水法院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介绍贿赂案件。
2010年10月份,陶某投资筹建白水县中文化老井时,因煤矿前期建设和后续生产均需要白水县电力局审批后才能接电,通过被告人孟海青,杨金鹏联系到时任白水县电力局局长的贾某,并许诺给二人好处费。2010年11月23日陶某给杨金鹏汇款10万元,后又通过他人给贾某送去存有10万元的银行卡一张,贾某在数天后将银行卡退回给孟海青,孟海青于2011年1月15日至1月26日将这10万元分次取出据为己有。
庭审中,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就起诉书指控孟海青、杨金鹏犯介绍贿赂罪的事实,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二被告陈述了犯罪的过程。案件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院将择日进行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