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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踩点入室盗窃 多次作案领刑罚
作者:付蒙娇  发布时间:2016-05-09 14:44: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白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其中被告人刘岗作案四次,三次既遂,盗得财物价值及现金共计44192元,被告人刘凯伙同他人作案两次,一次既遂,盗得现金24500元。

  2015年9月初一天,被告人刘岗独自一人驾驶摩托车窜至白水县雷牙镇下徐村一社,趁该村村民李某家人外出无人之机,采用技术开锁的方法,将李某家中的金戒指1枚、金项链1条、金项坠1个、金耳饰1副、手表1块盗走。经白水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4027元。

  2015年9月初的一天,被告人刘岗一人驾驶摩托车窜至白水县杜康镇和家卓村一社,采用田同样方法潜入侯某家中,盗得金戒指4枚、金手链1条、金项链1条、金吊坠2个、玉石吊坠1个、磨砂猴香烟10条、白酒2瓶。经白水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物品共计价值15667元。

   2015年9月12 日15时许,被告人刘岗伙同被告人刘凯经事先预谋,驾驶摩托车到达白水县西固镇故现村,寻找家中无人住户,伺机实施盗窃。后发现该村七社村民王某家中无人,由刘凯在门外放风看人,刘岗用自制工具将大门打开,将王某存放在家中抽屉的现金24500余元盗走。二人盗窃得手后,驾驶摩托车迅速逃离现场。当晚返回西安后将所盗现金予以分赃,两人均将赃款挥霍一空。

  2015年9月19日下午,两被告驾驶摩托车窜至白水县杜康镇后洼村,趁该村村民陈某家中无人之机,采取相同方式一人放风,一人开锁进入陈某家中实施盗窃。在盗窃过程中被村民发现,刘岗被当场抓获。当天下午,在被告人刘岗指引下,白水县公安局民警在白水县五洲宾馆门口将被告人刘凯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岗犯罪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被告人刘凯,属立功;庭审中自愿认罪;其亲属又能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告人谅解等,依法对被告人刘岗减轻处罚。被告人刘凯当庭自愿认罪;其亲属又能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告人谅解;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意见认为,刘凯适合社区矫正,故对被告人刘凯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人刘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刘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作案用的自制开锁工具、刀具等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