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诈骗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伙同他人采取迷信算卦手段骗取钱财。6月2日,白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汉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5年6月17日,刘汉叶伙同杜占民、员淑云、史玉琴(三人均另案处理)四人经事先预谋,雇佣一白色面包车窜至当天有集会的白水县西固镇街道,准备以“算卦消灾”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当日中午12时许,在西固街道菜市场,按照事先分工,史玉琴以找女儿为由与被害人武某搭话,后员淑云上前拉托并套取武东叶信息,史、员二人接着相互拉托诱骗武某至冒充算卦先生的杜占民处算卦。期间,刘汉叶将在一旁偷听到的武东叶的家庭信息打电话告知杜占民,杜占民利用刘汉叶电话告知的武某的家庭信息给其算卦,骗取了武某的信任。杜占民称武某家中有灾需拿来家中所有钱财上贡消灾后归还,武某信以为真,按照杜占民的要求,从西固镇邮政储蓄所支取现金41000元及利息等共计41200余元用毛巾包裹,同户口本、身份证及信用社存折装在蓝色皮包里交给杜占民,杜又骗说让武某去买“三根针、七彩线”时,四人趁机逃离。后被告人刘汉叶分得赃款2300余元,所得赃款均已挥霍。
另查明,2013年8月刘汉叶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汉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迷信算卦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汉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