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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上网起邪念 盗窃手机领刑罚
作者:张军  发布时间:2016-07-22 08:15:49 打印 字号: | |
  曾因盗窃被判刑,男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在网吧上网时又心生邪念,盗窃他人手机。近日,白水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毛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6年1月11日7时许,被告人毛磊在白水县人民路梦幻网吧上网时,趁在该网吧上网的被害人刘某熟睡之时,将被害人刘某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土豪金苹果6plus手机盗走。经白水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苹果6plus手机被盗时价值448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4489元,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毛磊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依法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昌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