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田在父亲田某因病去世后,一直随祖父母生活,由于小田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经多方诊治未见好转,休学在家,其祖父母年事已高,且身患多种疾病,无法对小田尽到抚养和监护的责任。2016年5月中旬小田在祖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法院,依法提起监护权的诉讼。
白水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与小田的父亲田某在2007年8月29日登记结婚,2006年7月29双方生育一子小田,2008年10月7日田某因病去世后,被告改嫁,原告小田现随其祖父母共同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原告小田系被告与田某之子,现田某因病去世,原告之母就理应是原告的法定监护人,承担起对原告抚养和教育的责任,因此对原告要求与被告一起生活,由被告对其进行监护的诉请予以支持,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原告小田由被告邓某进行监护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