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因施工陵园花墙起纠纷 法官释法明理促和解
作者:张飞  发布时间:2016-08-31 16:13:01 打印 字号: | |
  2016年8月25日下午,白水法院成功调解并当庭履行了一起因陵园施工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由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8000元,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并握手言和。

  2014年“双十一”当日,被告陕西铁牛山陵园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李某通过熟人介绍认识原告刘某,双方协商并达成由刘某承包被告公司所有的铁牛山陵园踏步两侧花台施工的书面合同,后原告按期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并由被告公司员工陈某向原告出具了施工验收凭证,工程完毕后,被告支付原告工程价款20000元,剩余17655元及原告垫付的工程材料款2250元未付,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剩余款项,被告均以工程未验收及花墙出现裂缝为由拒绝向原告支付,原告认为工程已经陈某验收且花墙出现裂缝系因被告填埋的地基不实引起,无奈,原告诉至白水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垫付资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将原、被告传唤至法院,认真听取了原告的诉请和被告未付剩余工程款的原因,被告当即提出反诉,并要求对花墙裂缝原因进行鉴定,为了进一步全面掌握花墙施工的位置、裂缝的程度,承办法官与原、被告一起来到现场,经现场查看,踏步花墙的施工位置是在陵园填埋的四十度坡上,花墙底部不同程度均出现裂缝,最大裂缝达2CM左右,为了初步掌握花墙裂缝的原因,承办法官联系常年从事基建的张某,张某与原、被告均不认识,张某初步判断,花墙出现裂缝的原因很复杂,可能是花墙底部被告填埋的地基不实引起,也可能是原告施工不合格引起,亦有可能是因花墙外侧绿化靠近花墙处未做防水处理、积水后引起,但出现的裂缝用水泥浆和其它防水材料浇灌后不影响使用,如果采取拆除后重新修建,花墙两侧已有的绿化和台阶都要拆除,成本会很大。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现场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执意要求对裂缝原因进行鉴定,但对鉴定花费不了解,承办法官通过联系中级法院鉴定室,了解费用大概需要15000元,并将费用及时告知被告,被告在考虑后第三天电话通知承办法官,因裂缝引起原因较多,且鉴定费用较大,希望法院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2016年8月25日,承办法官将双方传唤至法院,并提出调解初步方案,即由懂基建的张某根据裂缝的尺寸,对修复花墙进行造价,在总工程款中扣减该笔费用,双方都表示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很仔细,也很实际,同意按法院提出的方案调解该案。

  最终,原、被告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调解,由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18000元,包括扣减后的剩余工程款及垫付费用。

  法官寄语:一般标的额较小的民事争议案件,“谁对谁错”查明清楚代价很大,法官在组织调解时多些“唠叨”,尽可能把案件审理中的各种可能性结果提供给当事人参考,让当事人知己亦能知彼,在双方“气”降到最低时,利害关系当事人自有判断。
责任编辑:付蒙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