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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着借钱 跪着要债
作者:马鹏敏  发布时间:2016-09-29 14:20:22 打印 字号: | |
  近期,白水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本来是关系较好的朋友,但因借钱不还被诉至法院,白水法院受理后,被告吴某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故依法缺席进行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吴某和许某住同村,关系比较要好。吴某因开手机店需要资金周转,从许某处借现金50000元,承诺支付利息,并打有借条。在借条中承诺一个月内偿还20000元,未约定借款利息,对剩余30000元亦未约定还款期限。逾期许某未按约定还款,为表达还款诚意,还将爱妻刘某的身份证交给吴某保管,但借款始终未清偿,后由于生意不好,转让了手机店,而吴某一直联系不上许某,因此向白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提供了许某书写的借条及证人证言,提供的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许某借吴某某50000元未清偿的事实,对该笔借款,许某应予清偿;吴某尽管没有证据证明借款发生时约定利息的情况,但可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年利率6%主张利息。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以下判决:许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吴某某清偿借款50000元,并从2012年6月29日至清偿之日承担年利率6%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现在的社会现象亦是如此,你好心借钱给朋友应急,对方说好的很快就还,结果?

  所以,人一定要守住自己的信用,因为它比金钱还贵重,无论是话语的承诺,还是金钱的借贷,当信用没了,也就意味着人格破产。特别是朋友间不要有金钱的纠葛,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责任编辑:付蒙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