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八零后女子涉嫌诈骗罪获刑法
作者:马鹏敏  发布时间:2016-10-28 14:57:04 打印 字号: | |
  一名80后的女子利用各种借口骗局骗取他人钱财,事发后,接连不断发现漏洞,受到法院的追究。近日,白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处被告朱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给各被害人退赔相应钱数,共计160312元。

  八零后的朱某某系陕西省白水县人,只有初中文化程度,采用虚构事实手段,不择手段先后从8名被害人处骗取了现金高达20多万元。骗取许某某合计15000元现金,并出具了欠条;骗取赵某某13000元;向党某某出具了11000元的欠条(其中有之前借款未还的8000元);2015年l0月份左右,被告人朱某某对党某某谎称自己要开办物流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在取得党某某信任后,党某某便以担保带利息的形式要求吴某某借给朱某某现金,骗取吴某某30000元;同年12月份,从李某某处骗取现金4500元;从贺某某处骗取50400元。后在贺夏威的催要下,还款5000元现金(下欠31812元);20l6年1月份,被告人朱某某向杨某某谎称:以给贺某某买手机钱不够为由,从杨某某处骗取现金20000元。后在杨某某的催促下,朱某某给杨某某还款l0000元,并清了2000元的“利息”(下欠8000元);朱某某以虚构陕西石羊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子女入学(幼儿园)为由,取的某幼儿园校长郭某某的信任,先后骗取郭某某现金55000元。

  以上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许某某等八人的陈述,书证朱某某向许某某等八人出具的借条、欠条、收款收据、资料、转账汇款单、转账的流水单、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微信红包记录,银行交易流水、证明、汇款的凭条、假协议及欠条、照片、籍证明信,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先后骗取许某某等8人现金达2059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应依法对被告人朱某某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朱某某在案发前退赔被害人财物(折价款)及现金45588元,且在庭审时自愿认罪,认真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朱某某诈骗所得剩余赃款160312元,应依法责令退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诈骗在朱某某眼里,成了一种职业,而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所以,出现了接二连三的诈骗,最终因诈骗罪领了刑。
责任编辑:付蒙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