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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邻居界墙起纠纷 林皋法庭调解化矛盾
作者:白晨阳  发布时间:2016-11-24 15:34:55 打印 字号: | |
  2016年11月17日,白水法院受理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为了避免了邻里矛盾激化,林皋法庭干警们加班加点,往返双方村庄多次,用一周时间,将这起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的界墙纠纷案件迅速调解,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同甲于2012年购买中塬村村民同丙的宅基地,这座宅基地与村民同乙的宅基地相连,双方宅基地界线原为一堵土墙。原告同甲是被告同乙的紧毗邻居。2016年夏天,原告同甲修建平房,在基建过程中同甲将两邻家宅基地界线上的土墙拆除,修建放线时被告同乙的妻子焦某也在场,双方当时对界址没有争议,但平板房主体建成后同乙认为庄基界址被同甲侵占,因而产生纠纷,经村组调解多次,双方依然矛盾对立。

  接到案件当日,林皋法庭干警们立即冒雨前往偏远的中塬村现场勘察现场,走访群众。因原告同甲的房屋已建好,而且原先的土界墙已被同甲砌的砖墙替代,奚法官通过仔细阅卷及现场的勘察,并在调取土地所的相关庄基档案后,认为该案如径直进行判决,既不利于解决邻里矛盾,更不利于今后案件的执行。

  11月15日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在林皋法庭开庭审理前,法庭干警在前几次组织调解的基础之上,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原被告双方起初一直争吵不休,场面十分紧张,干警们在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的同时,耐心的做着双方的调解疏导工作。从早上10点钟到下午4点多钟,法庭干警、村干部、村民代表、镇上干部及双方当事人、双方委托代理人多次协商沟通,原被告在大家的耐心劝导下不再争强斗胜,并提出了一些纠纷解决的想法。奚法官对当事人提出的不当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做法及时指了出来,并列举类似的案例促使原被告双方以正常的心态来处理矛盾。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甲2016年修建的庄基内平板房的西墙为同甲个人的私墙,同甲当庭履行给同乙2000元补偿费,同乙不再阻挡同甲房屋的修建。

  经过7天时间,一起复杂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在林皋法庭的努力下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该案在白水法院快立、快审,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了矛盾,做到了 “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双方当事人直夸干警们态度好,对群众热情,真正做到了公正、为民。
责任编辑:付蒙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