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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之初起纠纷 司法调解化心结
作者:奚俊涛  发布时间:2017-03-29 11:33:51 打印 字号: | |
  3月6日延安大学在校学生曹某、常某,以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姚某拖欠假期劳务中介费为由,向白水法院提起诉讼。该院林皋法庭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听取各自意见,了解案情。

  针对案件情况,3月22日下午,将远在江苏打工的被告姚某和在校生曹某、常某约到法庭,进行调解。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原告曹某、常某为被告姚某组织假期劳动力,约定原告每派送一名劳动力,被告付给原告中介费380元。2016年5月22日双方结算时,被告尚欠两原告中介费各9000元整,分别向两原告书写了还款计划书。由于被告姚某未按还款计划履行第一期给付义务,两原告一纸诉状,将姚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姚某支付所欠劳务费。

  本案双方当事人均系大学生,纠纷的起因是在校期间的劳务导致,被告姚某在江苏打工,两原告也不是渭南本地人。考虑到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年轻人刚刚创业经验不足等因素,法庭针对案件情况,决定先调解。从早上9点到下午5点,承办案件的法官从法律对产生劳务纠纷是如何规定的,到分析大学生目前创业的不易,就业形势的严峻等方方面面与三位大学生进行交流。通过不懈努力,姚某在家人的帮助下,先拿出一部分钱支付给两原告,剩余劳务费双方达成在十日内给付的调解协议。一起劳务纠纷顺利调解,三位大学生手言和,并向法庭表达了他们由衷的谢意,化矛盾为干戈。
责任编辑:李蔚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