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9日,白水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中央巡视组督办信访案件,信访人刘某与其子(被上访人)相拥而泣,相互搀扶着离开法庭。
年近七旬的信访人刘某系白水县尧禾镇满义村村民,育有两子,两子在本村各自申请取得宅基一处。2012年弟弟不幸身亡,2013年4月哥哥高某某私自将弟弟的宅基地以十五万元价格转让于候某,动工修建时刘某出面阻挡未果,2013年8月刘某以排除妨害案由向白水县人民法院对儿子高某某及买受人候某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宅基地,拆除建筑物。此时,候某已经修建完毕。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某出让其弟宅基地属无权处分,侵犯了刘某及其他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买卖行为无效,宅基地应当返还刘某。就宅基内候某出资修建的建筑物本着成物不可损坏的原则,应当由刘某按成本价折价补偿候某。由于各方当事人均拒绝评估,建筑物价值无法确定,遂判决被告候某返还刘某宅基地,并释明当事人就建筑物折价部分可协商或诉讼解决。判决生效后刘某申请执行,于2014年10月17日达成执行和解,高某某用自家宅基与候某对换,候某搬出涉诉宅基,交由原告刘某。就建筑物补偿双方同意另行协商,执行到此终结。此后约半年时间双方一直没有协商解决建筑物补偿事宜,亦未诉讼。高某某反悔,不再同意对换,并将涉诉房屋门锁撬开,交由候某居住。其母刘某报警后未能得到解决,认为公安机关不作为而多次赴京上访,案件反弹回执行前状态。
刘某多次上访,执拗的认为宅基地是已故儿子的财产,一定要留给孙子。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问题,或是说自己没能力,或是要求拆除,或是只赔偿很少部分。执行法官多次协调,提出多种变通执行方案均遭到刘某拒绝。被执行人侯某与高某某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虽然无效,但其花费20余万元,倾全家之力修建的房屋强行拆除的话,不但破坏了成物不可损坏的法律原则,同时也会引起新的社会矛盾和上访问题,案件执行再次遭遇瓶颈。
刘某先后向县委、县政法委多次上访。六月,刘某向中央巡视组反映了问题。
6月5日,接到县委政法委的情况通报,党组书记骆元平同志非常重视,组成由分管民事工作副院长刘昌鹏、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张亚龙、执行二庭庭长魏建民、尧禾法庭庭长任花勤、信访办主任孙志刚五人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分析研究解决对策,一天两次召开了专题会议。在同志们没有信心的情况下,他一再强调,大家一定要站在对党组织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来对待信访案件,一定要本着案结事了的方向出主意、想办法,也一定要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的公平正义落到实处。最终研究决定,组织一次由各方当事人、群众代表、镇政府干部、政法委干部、派出所民警、村组干部共同参与的协调会,听听群众和社会各界看法和意见,集思广益,以便寻找解决途径。同时就法理问题和情理问题的碰撞、执行法官提出的执行方案一并提交大家讨论。
6月9日,会议如期举行,张亚龙副院长通报案情后,30多名参会人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大家从法理讨论到情理,从小家和睦讨论到社会和谐,从母子关系讨论到养老赡养,从个人认识讨论到公平正义。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乡里乡亲的指责和诉说一次次让这个执拗的老人捂上耳朵,我们感到这已经触动到她的内心深处,乡里乡亲的思想碰撞对他起到了作用。长达两个小时讨论后,偏执的刘荣华仍然坚持要回自己的宅基地,不接受任何变通方案,大家提出的解决方案均被其一一否决。协调工作陷入僵局。梳理大家讨论方案后,本着案结事了的出发点两名副院长及时调整思路,休会期间分头与当事人谈话,不厌其烦的讲道理,讲情理,讲法理。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或许是群众的劝解,也或许是法官的诚意打动了她,刘某终于道出心声,诉说出对儿子多年的积怨。另一边儿子也是声泪俱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看到此情此景,执行法官魏建民及时的将母子二人叫到一起,从中劝解,让彼此吐露心声,消除误会,母子二人相拥而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将儿子高某某自己名下的宅基过户到母亲刘某名下,让其得以安心,刘某放弃争议宅基的使用权归候某所有,至此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成功的化解这起信访案件,使我们再次深刻的认识到,主动出击、调查研究、依靠群众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仍然没有过时,确定协调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组织强有力的工作团队,依靠群众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依然是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法宝。
管子曰:政之所兴,在顺民心。白水法院干警明晰的思路,得当的途径,努力的工作,扎实的作风是刘某信访案件得以顺利解决的保障。常怀为民之心,常听为民之言,是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更是白水法院党组一班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