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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老人有家难归 白水法院温情相济
作者:刘博  发布时间:2017-06-29 15:25:31 打印 字号: | |
  2017年6月27日,白水县法院调解并当庭履行了一起因儿女妨碍两老人相见致老人无家可归的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多方协调下,两老人得以相见并得到了合理、妥善的安置。

  原告李先娣(化名)与丈夫董明其(化名)于1988年11月17日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并结为合法夫妻,尽管双方都是再婚,但是婚后双方相依为命,互敬互爱,靠丈夫离休工资在李家卓村稳定生活了30年。近年来因原告与丈夫年岁增大,疾患在身,双方子女多次在一起讨论两个老人的养老问题。就在2016年7月份,董明其(化名)老人的子女趁原告李先娣(化名)老人及丈夫董明其(化名)老人熟睡之际,将老人的财产及现金都拿走了。两老人在得知情况后,多次因情绪激动,进行住院治疗。此后,原告李先娣老人在李家卓村的住宅处大门被锁,致使老人有家难归。后经村委会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协议,原告李先娣老人只能返回自己子女处居住。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被告李先娣老人只好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律援助。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将第三人董明其的子女即本案的四被告传唤至法院,对董明其子女的这种做法进行了劝解,并告知四被告,原告李先弟老人与其父亲董明其系合法夫妻关系,两个老人具有在一起生活,并互相扶持的义务及责任。建议四被告及时将原告李先娣老人的衣物归还及同意老人自由居住李家卓住宅地,并每月支付原告李先娣老人一部分养老金。四被告告诉法官,其父亲年事已高,且原告李先娣老人也不能继续照料自己的父亲,想把自己的父亲接回子女的家里居住并照料。至于李先娣老人也已经年岁很高,希望她可以回去到自己的子女家里居住,适当给一部分生活费。由于事情一时半会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加之多次协调未果,出于冲动下将李家卓住宅大院的门锁了。承办法官本着案结事了的目的,将原告传唤至法院,并让其陈述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妨碍纠纷的事实。原告称自己和董明其结婚以来,感情基础很好,且对董明其的子女倍加爱护,在外人看来自己和董明其30年来相亲相爱,处理双方子女关系以及处理亲友村邻关系都堪称典范。但董明其的子女这种极端的做法,令自己在情感上无法接受。而且原告称双方如果存在矛盾的话可以通过合理的调节途径解决,不应该发生现在这种让自己有家却无能回去的事情。

  最终,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 ,被告同意承担原告每月1500元的生活费以及本案的诉讼费用,并且同意两个老人可以随时见面,同意原告李先娣可以自由居住刘家卓的住宅地。原告表示愿意配合被告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双方之间的妨碍纠纷。

  法官说法: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长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日益严重,老年人的权益问题愈发凸显,特别是再婚老人,涉案人数多、关系复杂加之传统习俗影响,处理起来较为棘手,双方子女均应冷静、妥善的处理好双方之间的矛盾,在矛盾不能解决的时候及时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合理的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只有这样才能够使自身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责任编辑:马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