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驾驶员常常忽略一些小细节,从而酿成大祸。近日,白水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男子因疲劳驾驶,撞到行人,致1条鲜活的生命消亡、两人受伤不说,还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6年09月14日l 0时16分许,被告人陈军驾驶陕E839lD#“北京”牌小型普通客车(车上乘坐张云)沿白水县城彭衙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北段北大街064号门前时,因过度疲劳驾驶,车辆失控驶向路面左侧,与沿路面左侧由南向北行走的行人靳晓娜、郑琼以及垃圾箱、人行道树碰撞,致靳莉娜、郑琼、张云三人不同程度受伤。陕E8391D#车受损,其中被害人靳晓娜经抢救无效死亡。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6]第0009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陈友军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陈军案发后委托他人报案并积极抢救伤者,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在侦查期间经调解,被告人陈军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履行了协议,赔偿人民币23.8万元,被告人陈军的行为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疲劳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庭审时又能够自愿认罪、悔罪,汉阴县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意见认为被告人陈军适用社区矫正,故依法可对被告人陈军从轻处罚,并可宣告缓刑。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